欢迎来到安阳民间借贷服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!
咨询热线:0372-2539999    办公地址:安阳市民之家东厅三楼
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 > 行业资讯
大额存单的利弊
发布时间:2019-04-29 浏览次数:1505

从目前看,实施《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已是大势所趋和水到渠成之事。一是我国除存款外利率管制已全面放开。经过多轮调整后,我国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已扩大到基准利率1.5倍,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能力显著提升,分层有序、差异化竞争存款定价格局基本形成。


  从其他利率全面市场化国家经验看,推行大额存单也只是一个货币政策选项;从我国当前经济金融运行状况看,笔者认为实施《办法》也只是一种无奈之举,因为存款利率市场化牵一发动全身,弄不好会使我国近20来进行的利率市场化实践探索前功尽弃,并引发金融混乱。


  对此,为慎重起见,央行公布《办法》大意义还在于确保存款利率市场化之后不出现金融骚动,不对国家经济发展带来障碍。显然,《办法》用比存款更高利率、可流通转让、可质押、可提前支取和赎回等若干“优惠”政策来稳定商业银行存款,有利防止商业银行陷入存款流失和融资成本急剧上升两个陷阱。


  这应该是《办法》全部的、真实的法理意义所在;也可以说《办法》只是一个阶段性、临时性的过渡措施;等到中国金融高度发达、监管机制高度完善、金融运行全面生态化之后,《办法》也就失去了存在意义,终归寿终正寝。


  至于笔者所说不能寄予过高希望,那是因为《办法》实施本身会带来一定金融外部效应,也正如治病的药物具有正副两种功效一样。从目前看,《办法》的副金融效应主要集中在两方面:一是带来银行负债成本快速上升,对银行发行大额存单积极性会产生一定影响。


  据推测,一年期大额存单利率约为4.1%—4.2%,比同期存款利率高出了很多。静态测算显示,大额存单的推出负面影响2015年利润0.6%,负面影响2016年利润2%左右。


  面对此,商业银行如果不是在存款大幅下滑状态下,发行大额存单动力不足,尤其一些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存款竞争压力不大情况下,更没有发行大额存单必要了,干嘛非要让负债成本上升?因此,《办法》也是柄“双刃剑”,有利有弊,商业银行应根据存款增幅情况,把握好尺度。


  二是对银行中间理财业务带来不利影响,银行未必会热衷发行大额存单。目前,在互联网金融产品、股市转牛双重夹击下,银行理财产品受到较大冲击,虽然理财产品已实现利率市场化,但流通性差;而大额存单安全性较理财产品高,几乎和银行存款一致,可认定为等于零风险理财工具。


  另外,从投资者角度分析,大额存单收益率与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差距较小,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高收益优势在不断丧失;同时,大额存单可在二级市场进行转让,具有极强流动性。当投资者出现紧急情况需调用资金时,可以快速地在二级市场进行套现,且交易成本较低。


  由此,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吸引力必然下降,而低风险、流动性好大额存单发行,显然将对其造成更大冲击,并起到较大分流作用。但是,若想长远摆脱不利处境和经营危机,关键还得加快经营战略转型,大力扩张中间业务发展规模,提高中间业务服务水平及能力,这才是商业银行立于经营不败之地的根本出路。